2015年3月21日下午五时四十七分许,新桥镇兴隆村委会兴隆村群众杨某某从家中带了一只鸡欲到王某某承包的工地煮吃,之后杨某某替换王某某聘请的工人李某某干活,由李某某去杀鸡。在干活收工过程中,发生杨某某猝死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杨某某非他杀死亡。
杨某某死亡后,其亲属放弃进行尸检,并与王某某就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供养人生活补助费、殡仪馆火化费等费用责任分担产生分歧,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为妥善处理该纠纷,新桥镇综治办及新桥司法所招集相关人员于2015年3月23日对此事展开调解。
经调解,王某某于3月24日前,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供养人生活补助费合计123047.75元,待遗体火化后承担殡仪馆存放、火化、购买骨灰盒等费用。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有效预防了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作者:牟定县新桥镇 马洪斌
责任编辑: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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