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及其住院期间生活费用有保障了,其住院费用按新农合政策90%的比例报销后,剩余的10%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五保”对象则全额救助,年内住院三个月以内的,住院期间每天能得到10元的生活补助费。
近来年,牟定县进一步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临时困难救助等政策,严格按新农合政策和标准为精神病患者报销住院费用,将患精神病缺乏主劳力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对一年内反复多次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就医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今年年初,为进一步解决农村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该县积极与楚雄神康精神病(二级)专科医院(州内定点医院)磋商,成功签订了《牟定县农村精神病人就医救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90%的比例报销后,年内住院三个月以内的,新农合报销剩余10%的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按农村“五保”户100%、其余人员70%比例进行救助,并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费,患者出院时应由县民政局承担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直接由神康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减免,之后由县民政按季度结算支付给医院。截止目前,该县已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20人,发放救助资金2.28万元。
通过新农合及民政救助政策的整合,牟定县农村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难和就医期间的生活难“两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同时也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切实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牟定县民政局 李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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