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少数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将老人恶意分户,让他们居住在危旧房屋里,造成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尤其是独居老人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破坏了农村公序良俗,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排查出的农村不履行赡养义务的549件、被赡养人823人的问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阳光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采取“五个一批”的法治方式进行化解,目前,全县独居老人现象已得到了根除。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一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发挥乡村法律讲坛、乡村法律“明白人”和乡村干部“法治宣传员”的作用,利用党员大会、户长会、挂包干部进村入户、小广场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规条文与典型案例相结合,以案说法进行集中宣讲,使广大农村群众知晓,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道德义务,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通过普遍性的法治宣讲和针对性的上门普法教育,一批赡养义务人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二是人民调解化解一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把调解赡养老人案件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作为、专群结合,做到所有挂包干部、驻村队员、村组干部和司法干部一样,既是受案人又是调解员,积极主动化解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不赡养老人纠纷。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赡养纠纷387起,达成调解协议352起,并全部得到有效履行。
三是法律援助救济一批。针对农村老人因不懂法律不会诉、老弱病残不能诉、碍于面子羞于诉、争当贫困不愿诉、畏惧子女不敢诉等原因,我县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变被动申请为主动介入,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指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被赡养老人提起诉讼并充当代理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司法催告敦促一批。县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发出法律敦促通告。明确告知,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律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争当贫困户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有上述情况的赡养义务人,限期把老人安置到安全稳固的住房或与子女共同居住。在法律威慑和群众的监督下,一批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
五是司法审判打击一批。县人民法院针对9起赡养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就地办案,由辖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既方便了老年人,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县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件78件,巡回开庭9件,其中对11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告进行了强制执行,1人受到了司法拘留的处罚,有力的打击了拒不赡养老人的违法行为,震慑了涉事的子女,教育了广大农村群众。
(牟定县政法委 刘兆枝 习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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