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到共和镇食旧村一个普通的农家小院里,开庭审理一件赡养纠纷案。案件的原告是一对70多岁的夫妻,被告是他们的四个子女,考虑到原告出行不便,同时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法送到群众身边,为彻底化解矛盾,牟定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的农家小院。
案情回顾
原告共生育了四个子女(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均已各自成家,因大女儿招婿在家,引起了儿子的不满,认为女儿都应该出嫁,由儿子来赡养老人,以后遗产就应该由儿子继承,因此产生矛盾。开庭前,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相互指责,为缓和矛盾,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情、理、法相融,结合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调解,并对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讲解。在庭审中,法官表示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懂得报答亲恩,更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类呢!养儿方知父母恩,老人的长子也生育了两个儿子,应当知道子女对于父母而言都是宝贝,都会一视同仁地宠爱,没有哪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都过得不好。生而为手足,是莫大的缘分,俗话说:一支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待父母百年以后,手足便是你们最大的财富,可以共同面对世间风雨,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手足间应当互爱互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后,儿子提出和父母还有一格猪厩因如何管理使用存在矛盾,虽然该纠纷不属于赡养案件的处理范围,但法官并没有机械办案告知其另案起诉,而是与双方一起到争议的房屋处实地查看,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很多村民都围在现场,看法官如何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当场写好了协议书。此时虽已到傍晚,但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高兴,感谢法官为他们化解了矛盾,村民们也纷纷称赞,认为法官没有高高在上、坐堂问案,而是深入实际,深入人民群众中,结合案情,与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出嫁女”赡养义务及土地侵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这样的司法亲民司法为民作风非常好。
调解后的第二天,三个女儿都主动到法院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交清了2018年的赡养费。
〔牟定县人民法院 杨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