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的心意”。
近日,刑事被害人田某的丈夫张某就来到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温暖检察情,救助暖人心”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7年6月4日13时许,张某的妻子田某某因宅基地堆土问题与邻居储某某发生纠纷,被储某某用锄头打伤头部住院83天,田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花光张某某家中所有积蓄,并欠下15万余元的债务。储某某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田某经济损失32万余元,储某某仅赔偿了2.3万元,就无法支付剩余的赔偿。
张某某家中有8岁、4岁的两个儿子,伤残的妻子,72岁的残疾母亲,靠张某某一个人1300多元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这情况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认为田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安排干警进村入户了解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收集相关材料,并将案件逐级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最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田某某家发放了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主动作为,采取协调、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实现救助方式的多元化。自2016年以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到救助金25.7万元,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户14人,收到锦旗2面,感谢信2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王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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