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两件不孝子女拒不给付赡养费的案件,使耄耋老人及时获得了赡养费,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司法威严。
案件一
2018年,伍某某因赡养纠纷将两个儿子一同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由大儿子伍某甲每年给付伍某某生活费2400元,二儿子伍某乙每年给付伍某某生活费4800元。由于伍某甲及伍某乙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2月伍某某向牟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牟定县法院受理后,及时了解被执行人伍某甲、伍某乙的相关情况,发现被执行人伍某甲及家人长年在外务工,无人在家;被执行人伍某乙长年在外务工,其妻子虽在家务农,但与伍某某有家庭矛盾,不愿代丈夫给付赡养费。为保障伍某某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员在查控到两被执行人存款后,即时通知银行将赡养费扣划到法院账户,并将该款送到伍某某家中。同时对妨碍法院执行扣划存款的伍某甲的妻子予以训诫。
案件二
申请执行人丁某某丧偶多年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四个儿子却在赡养老人的事上彼此推诿,最终闹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由其四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2400元,并由小儿子照料其起居生活。判决生效后,丁某某的次子李某某拒不给付生活费,牟定县法院的执行干警抓住中午被执行回家吃饭的有利时机,利用午休时间赶到李某某家,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李某某却辩称大哥没有给足2400元的赡养费,自己今年建房欠债太多,才没有给付其母亲赡养费。经执行人员晓之于理、动之于情的耐心劝导,李某某从家中抽屉的一个盒子中拿出2400元,交到执行人员手中。执行人员接过钱后,叫上李某某来到其隔壁母亲丁某某居住的家中,亲自将案款送到丁某某手中,并告诫李某某今后要认真照顾母亲,按时给付赡养费,尽好孝道。
【法官寄语】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享誉中外的“二十四孝”就是我们的学习典范。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燕诗示刘叟》寓言诗,借双燕的遭遇讽刺、劝诫那些不顾父母痛苦而独自远走高飞的人们。它还强调:想要子女对自己尽孝,自己就应先带头对父母尽孝。
最后,让我们在《燕诗示刘叟》中共勉!
梁上有双燕,翩翩雄与雌。衔泥两椽间,一巢生四儿。
四儿日夜长,索食声孜孜。青虫不易捕,黄口无饱期。
觜爪虽欲敝,心力不知疲。须臾十来往,犹恐巢中饥。
辛勤三十日,母瘦雏渐肥。喃喃教言语,一一刷毛衣。
一旦羽翼成,引上庭树枝。举翅不回顾,随风四散飞。
雌雄空中鸣,声尽呼不归。却入空巢里,啁啾终夜悲。
燕燕尔勿悲,尔当返自思。思尔为雏日,高飞背母时。
当时父母念,今日尔应知。
〔牟定县人民法院 张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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