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古有“六尺巷”将邻里和睦谦让的中华传统美德彰显到极致,而今,和谐邻里关系依然意义重大,邻里之间一旦产生矛盾,将给生活带来诸多麻烦。而相邻关系案件对法院来说,也是一道难题,个别案件不仅难以判决,还难以执行。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是对执行法官的一项考验,既要合理合法,还要合情。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李某、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芬、李某云、张某芬的宅基地相邻,两家已做了38年邻居。被执行人紧邻申请人家院墙修建大门,大门出檐搭建在申请人家院墙上,且伸入申请人家院墙内约0.7米,导致大门出檐滴水直接滴落在申请人家山墙上和院内,对申请人家的墙体造成影响,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拆除搭建在申请人家院墙上的大门出檐部分,恢复申请人对自己房屋外墙皮以内的房屋管理使用权。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拆除,申请人遂向牟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思路】
该案为相邻纠纷,双方是几十年老邻居,而且还将继续在原址生活居住,抬头不见低头见,只有帮助双方重建友善、互助、文明、和谐的健康邻里关系,双方日后的生产生活才能顺利开展。
【执行现场】
执行法官数次去到现场组织司法当事人协商,释法析理,谈古论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共同解决矛盾。但由于被执行人家都是女性,且其中两位已经年迈,工作较难开展。于是,执行法官换用迂回战术,约谈其亲戚,最终,在亲戚的协助下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场共同确定了拆除部分,并由被执行人确定了拆除日期。
拆除当日,执行法官赶赴现场,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们一起见证了该案的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对待相邻权纠纷这类案件,执行工作不仅要体现强制性,更要凸显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尽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
【普法小贴士】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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