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凌晨1时许,禄丰市人杨某某伙同另外三人驾驶两辆微型车到牟定县蟠猫乡母鲁打村盗窃石拱桥上的石雕大象及底座,被夜间巡逻民警发现,杨某某于当晚逃匿,牟定县公安局将杨某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杨某某等人盗窃的石象系清代至民国年间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经云南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四人所盗物品目前市场参考价格共计人民币60000元。
2017年11月9日,杨某某被牟定县公安局抓获;同日,取保候审。
2021年4月2日,经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牟定县公安局对杨某某执行取保候审。
2021年4月8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逃匿数年,杨某某依然没能逃避法律的审判,且疾病缠身,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2017年8月30日,杨某某被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脑梗死并出血转化、肺部感染、脑血管病性偏瘫、肾囊肿、腰椎退行性病变、双膝关节退行性病变等疾病。
由此带来一个问题: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得到应有的制裁,可审判应当如何进行?
2021年4月19日,经牟定县人民法院决定,由牟定县公安局对杨某某执行逮捕。
同日,牟定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将法庭搬到杨某某家中对杨某某盗窃案进行开庭审理,既维护法律权威,也体恤当事人疾患。
庭审中,杨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结局】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为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受非法侵犯、打击犯罪、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因杨某某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收监,故暂予监外执行。
【法官说】因果轮回,报应不爽!触犯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许,隐姓埋名、离乡背井可以让法律的惩罚来得晚一些,但是,失去正常生活、远离家人朋友、入不敷出、孤独无依也是一种惩罚,且不可抵消刑罚,不如,做一个守法好公民,用有限的生命去陪伴挚爱的家人,才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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