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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宾馆入住登记情况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    
[ 作者:茅晓培 日期:2021/11/15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11654 评论:0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社会环境,强化对宾馆酒店违规办理入住的治理,近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牟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牟定县卫生健康局、牟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共青团牟定县委对牟定县城、两个乡镇的十多家宾馆酒店进行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宾馆酒店在经营中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人证不符、审核不严等问题,要求旅馆从业人员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要求旅馆从业人员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规定学习熟记并张贴上墙,将可能发生在酒店、宾馆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遏制在源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官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一、必须检查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旅馆从业者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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