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7日,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牟定县城与杜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杜某某及摩托车乘坐人黄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黄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王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杜某某及黄某某向牟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0余元。
【审判】
审理中,王某某认为应当按照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杜某某、黄某某的全部损失只承担70%的责任;杜某某、黄某某则认为王某某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再按责任比例承担剩余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某赔偿杜某某、黄某某经济损失32000元,王某某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到法院交清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分三步:第一步,交强险赔偿;第二步,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未投保商业险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第三步,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的车主认为每年都投保交强险,但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白白的交保险费给保险公司,渐渐地就心存侥幸,认为不再投保交强险也没事,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自己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买单,往往是得不偿失,后悔不迭。案例中王某某就是因为没有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不得不自行承担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数万元赔偿款。换言之,如果王某某投保了交强险,就可以在此次事故中不掏钱。
四、在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只要投保了交强险,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超过20万元,就应该全部由保交强险赔偿。这种理解正确吗?我们来看相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针对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此前为110000元),在该项下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例如造成一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为750000元,此外还有丧葬费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只在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剩余部分由商业险赔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分担。(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针对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此前为10000元)。例如伤者的医疗费是30000元,则交强险只在限额内赔偿18000元,剩余部分由商业险赔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分担。(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例如受损车辆支出修理费8000元,则交强险只在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部分由商业险赔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分担。
因此,并不是只要造成损失就先由交强险在20万元限额内赔偿,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分项损失进行限额赔偿。同时,每次事故无论造成多少人损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都是固定的,交强险针对的是一次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个人,如果同一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则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五、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不划分责任直接予以赔偿。这个观点有一定的片面性。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有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则按照上述第四点进行处理;如果被保险人无责任,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限额项下赔偿1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项下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100元。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赔偿时,还是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才能确定相应的赔偿限额。
所以,买(开)车不投保,无异于捡了芝麻丢西瓜,不值得!
【提醒】
这起案件,说明了投保车险的重要性。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秉持预防为先的忧患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行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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