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司法局凤屯司法所历经16天成功调解了一场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的“拉锯式”劳务纠纷,化解了积压在五方当事人心中一年之久的心结。
2021年1月,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牟定县凤屯镇某工程边坡挡墙砌筑包给朱某某,朱某某请巴某某和罗某某砌筑挡墙。2021年1月25日上午,朱某某和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聊天时说下午让公司雇请在工地上的高某某开装载机去回填土方。当天下午,高某某在开装载机回填土方时,一块石头滑落顺坡滚下砸到了正在干活的巴某某和罗某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巴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巴某某和罗某某找到高某某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但高某某说与他无关,他是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请巴某某和罗某某砌筑挡墙是朱某某自己去请的。两人又找到朱某某,朱某某则说高某某是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安排高某某去的,与己无关。随后,两人又找到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而公司说挡墙砌筑是包给朱某某施工,并没有委托朱某某代表公司去请巴某某和罗某某砌筑,回填土方也是朱某某自己请高某某去的,公司一无所知,与公司无关。无耐之下,巴某某和罗某某便来到凤屯司法所申请调解。
2021年12月31日,凤屯司法所组织五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云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挡墙砌筑是包给朱某某施工,公司并没有安排高某某去回填土方,况且公司已经垫付了巴某某和罗某某的医疗费,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朱某某辩解说:早上公司安排去回填土方,高某某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应该为高某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自己没有任何责任。高某某解释说:早上干活时看见朱某某和公司人员聊天时当面叫他下午去回填土方,公司人员并没有异议,认为是公司已经同意了,自己的行为是代表公司,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巴某某和罗某某也表示因事发太突然,无法预见和避免,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五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员没有因此而气馁、放弃,在认真研究案情、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后,一致认为应该由云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主要责任,朱某某、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随后,调解员多次通过“背靠背”方式,不厌其烦地分别一一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法律宣传、解答疑惑工作,耐心告知他们在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当事人深切感受到调解员的热心和真情,终于做出了让步,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一场历经16天的“拉锯式”劳务纠纷最终得于成功调解,五方当事人高兴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字,并当场履行协议,兑现了受害人巴某某和罗某某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补偿资金14.7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