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清晨,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开展夏季执行专项行动,按照执行方案强制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本是多年的邻居,董某家的厨房、西边的房屋与周某的房屋同梁合柱,与周某家共用院墙。1999年,董某将西边的房屋拆除建盖砖房时,向北边退让了23.5厘米,在新建盖的砖房南边山墙与周某旧房北边山墙口处砌了一堵高约1.5米、厚约0.3米的土基墙。
2021年3月,周某将房屋拆旧建新,双方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协议:拆除双方共用院墙,以墨心为界各自筑墙,无论双方房屋建盖多高,飞边都不能超过墨心。
周某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将墙体往南边退让了23.5厘米,拆除了双方山墙相邻处董某砌的土基墙,且新建房屋北边与董某厨房及院子相邻处山墙屋顶飞边超过墨心。
经多次协商,周某拒不拆除,双方矛盾激化,董某将周某诉至牟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涉事屋顶飞边,并将董某所砌土基墙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
【执行现场】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对被执行人周某释法说理,但周某一直抵触情绪较大,拒不履行。
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局迅速拟定强制执行实施预案并报院领导同意后,决定强制拆除。
2022年3月22日8点,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拉起警戒线,保障进入执行现场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强制执行的有序进行,并当场告知双方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执行法官一边带领施工队进入现场准备施工,一边本着促进邻里和谐的原则继续给周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向其宣传关于牟定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周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按照判决书履行全部义务。
最终,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施工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示】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遇到相邻纠纷时,有话好好说,各自退让一步。
强制执行是法院生效裁判的强有力保障,若没有强制执行做后盾,法院裁判将成为空调白判,因此,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选择在上诉期限内上诉,否则判决一旦生效,就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若不主动履行义务,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心存侥幸躲避或者阻挠执行,都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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