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下午,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牟定县辖区首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乐乡羊旧村委会巡回开庭。经审理,2021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袁某某明知安乐乡羊旧村委会金沙江支流龙川江牟定段水域属禁渔区,仍在禁渔期到龙川江大山箐河段用电瓶捕鱼器捕获59条鱼,共计6.04千克。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修复责任。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做法,惩罚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步进行。为切实、有效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我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就增殖放流工作进行多次研讨协商,最终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被告人达成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由被告人购买价值1087元的鱼苗,并按照协议进行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增殖放流活动在安乐乡羊旧村委会龙川江河段举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安乐乡人民政府及牟定县涉及长江十年禁捕范围的4个村委会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和护渔员共同参与见证。此次增殖放流共投放70公斤,300余尾鱼苗,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活动中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安乐乡人民政府,以案释法,对案发地前来参加庭审旁听的50余名村民进行长江十年禁渔法制宣传,宣传过程中播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 天下为公》公益诉讼宣传片,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100余份,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及成效,旨在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对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保护。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加大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和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力度,聚焦生态损害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机制相衔接,及时、高效地实现生态恢复,以检察蓝守护长江清,助力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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