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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案执行139万余元,执结一案使四件终本案件得以恢复执行完毕    
[ 作者:晋 蕊 日期:2022/7/12 来源:县法院 点击:61822 评论:0 ]
“你好,请问是杜某吗?我是牟定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2019年你申请执行牟定某矿业公司的案件,当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在我院已经通过其他案件执行到财产了,你的案款有着落了!”……
6月24日,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兴高采烈地给申请人传达好消息。让我们一起揭开这好消息背后的执行故事吧!
【基本案情】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合同》;牟定某矿业公司与A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约定由牟定某矿业公司以A公司名义进行施工。
在进行工程核算后,牟定某矿业公司多方讨要剩余工程款未果,遂向牟定法院提起诉讼,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由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支付工程款1381421.02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二、由B公司在未给付A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A公司应支付牟定某矿业公司的工程款1381421.02元及利息承担支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个月,A、B公司均未支付工程款,牟定某矿业公司向牟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A公司、B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资金后立马予以冻结。因涉案公司属于外省公司,疫情期间到牟定法院谈话有困难,执行法官便主动联系B公司,沟通后得知B公司已经将工程款拨付给A公司了,并取得A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随后,经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对A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告知A公司拒不执行将会使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严重影响公司运行、降低商业信誉。最终A 公司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尽快付款到法院。
A公司分两次将工程款1381421.02元全部打到法院账户,经过协商,牟定某矿业公司同意放弃逾期利息。
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随着这件案子的执行完毕,牟定某矿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得以恢复执行,实现五案执结的良好效果。
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工作就会陷入僵局,甚至一起执行案件拖上数年也不能执结——这就是执行的难点、痛点。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终案,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恢复执行,落实判决载明的胜诉权益。
下一步,牟定县人民法院将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专项活动中,继续深化认识,聚焦关键问题,夯实联动责任,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迎来执行工作“加速度”的崭新篇章。
【法官提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执行终结不同,它只是一种阶段性程序的终结,并不是案件不再执行的彻底终结,有几种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一、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法官恢复执行。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求法官予以查明,法院查明确可供执行财产,恢复执行。
三、法院依职权主动发起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主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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