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能作用的同时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形成生态保护强大合力。3月16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在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举行了牟定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暨检察工作联络站揭牌仪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袁管金、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杨永堂、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局长丁宏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海星、四级高级检察官谢明伟、第三检察部主任凤成彦等同志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
联席会议上,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谢明伟组织与会同志共同学习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三检察部主任凤成彦介绍了近五年来县检察院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县林草局局长袁管金介绍了全县林草资源情况及林长制运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执法情况。
王海星副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能有效将检察触角延伸到生态环境保护一线,更好地把握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融入“林长制”,服务大局的集中体现。在下步工作中,要切实依托好运行好“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切实发挥协作机制效用,为林业生态保护构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牟定县检察院以常态化开展联合巡山巡林、现场踏勘、调查核实、磋商、案件办理等方式,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方面下足功夫,推动以原地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形式修复受损林地192亩,追偿生态赔偿金200余万元。开展的“守古树、护名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通过案件办理力促行政机关合力守护绿色“活化石”。
牟定县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为依托,以挂牌成立的“化佛山、白马山、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联络站”为据点,以更实的举措、更强的保障,落实推进协作机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业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共同守护牟定的绿水青山。助推牟定生态立县,创建省级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营造优质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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