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益诉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
向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防火知识宣传,提醒经营者向购买烟花爆竹人员宣传清明期间上山祭祖、野外踏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强防火意识。
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巡山巡林工作
4月4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滕少顺一行深入挂点的新桥镇马厂村委会开展巡山巡林工作,围绕森林防火安排部署、防火宣传、责任制落实、野外火源管理防控能力建设、护林员在岗、坟山墓地包保情况等到辖区火灾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巡查检查。
到森林防火责任区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现场以案释法,结合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失火刑事案件,释明案发原因,结合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涉罪人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开展深入宣传,警醒老百姓树牢安全用火、文明祭祀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火灾隐患和火灾发生。
牟检温馨提示:
一个打火机、一个烟头、一点火星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严禁野外用火,防范未“燃”。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失火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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